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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考風考紀教育工作部署專題會如期舉行
作者:程鵬     時間:2014-12-17     瀏覽量:

    按照學校關于本學期末各類考試考風考紀教育的工作安排,學院于12月16日特召開學生工作例會,重點強調安排我院近期考風考紀教育相關工作。會上,李婉麗書記要求各年級通過年級會、主題班會、學生黨員干部會議等形式強化考風考紀教育,宣講此項工作的嚴肅性和重要性,并明確相關違規(guī)處罰制度,使誠信考試觀念深入人心。

    嚴格考試紀律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舉措,對營造良好學風和公平、公正的競爭環(huán)境具有重要意義。本學期四六級考試、期末考試等各類考試在即,為了對廣大學生進行誠信教育和考風考紀教育,號召同學們端正學習態(tài)度,認真積極充分備考,堅決同舞弊行為作斗爭,爭創(chuàng)優(yōu)異成績,現(xiàn)發(fā)布通知如下。

    一、  加強學習,提高認識

    學習《學生手冊》P91-92《西安科技大學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節(jié)選如下)

    第十一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考試違紀論處:

(1)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學校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按規(guī)定不準帶出的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凡考試違紀者,該課程考核成績按“0”分記,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對于監(jiān)考或有關人員指出或制止后仍然不改者,給予記過處分。

    第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考試作弊論處: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或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在考試前、后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試題答案;

(10)參與、組織、策劃考試作弊或違反考場紀律行為的;

(11)以任何形式,協(xié)助他人考試作弊的;

(12)其它被學校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凡考試作弊者,該課程考核成績按“0”分記,出現(xiàn)以上(四)、(五)、(七)、(十)情形之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考試作弊出現(xiàn)以上其他情形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考試作弊后在教育過程中認識不到位,沒有悔過表現(xiàn)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既沒有悔過表現(xiàn),又無理取鬧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二、有關要求與注意事項

(1)將考試用具(如聽力接收機、2B鉛筆、直尺、橡皮、普通計算器等)準備齊全。

(2)帶好帶全考試所需證件(學生證或三證、準考證、身份證)。

(3)用鐘表作看時間的工具,不得擺弄使用手機,否則嚴肅處理。

(4)考場內學生以班級為單位,按學號順序前后迂回方式就坐。

(5)學生黨員、干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同學間相互監(jiān)督。

    營造“誠信考試光榮、違紀作弊可恥”的考試氛圍,營造良好的學風和公平、公正的競爭環(huán)境,需要我們每個人通過實際行動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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